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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标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
   《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标准》分为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部分。在“职业概况”部分对职业定义、职业等级、职业能力特征、培训要求和鉴定要求等进行了说明;在“基本要求”部分提出了应掌握的职业道德和基础知识内容;在“工作要求”部分按培训实务管理、培训技术与手段、教学的组织管理与实施的职业功能分别列举了助理企业培训师、企业培训师、高级企业培训师的工作内容,及对应该项内容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在“比重表”部分说明了各等级人员应掌握的每项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在总体中所占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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