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培训师项目办公室
企培师字 [2006]2号
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认证
相关工作的通知
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省 (行业):
2005年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认证试点工作在各试点省(行业)(以下简称试点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制度,建立统一、有序、高效的组织管理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劳动保障部企业培训师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部项目办)就2006年开展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认证过程中需要做好的几项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1、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认证,在2006年统一安排3次考试。部项目办将于2006年1月20日前,在中国职协网站上公布本年度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各试点单位请于2月28日前将《企业培训师年度考试计划表》(见附件1)报部项目办备案。
2、各试点单位在组织招生时,要严格按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所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组织学员填写《企业培训师学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交个人工作证复印件,由各试点管理单位整理存档。
3、各试点单位在组织培训前,请认真填写《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汇同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及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单,于考试前30天,一并报至部项目办。在组织培训时,要严格按照《标准》所规定的学时要求,确保培训的质量。同时,学员必须认真填写《教师教学评价表》(见附件4)和《培训评价意见表》(见附件5)。培训结束后,各试点单位应对学员所填的上述两表进行统计分析,并于培训结束后30日内,将统计分析结果报部项目办。在实施培训时,可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4、各试点单位要按《标准》要求,做好考务管理工作,严肃考试纪律。在考试前2周内,向部项目办报《考场安排汇总表》(见附件6)和参加鉴定的学员名单。各试点单位请在考试结束7日内,将技能试卷交回部项目办统一评阅。同时,做好理论试卷的评阅工作,将填写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0)邮至部项目办。
5、若试卷中,学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有一项为空白,则该试卷视为作废,成绩记为0分。
6、部项目办将考试结果通知试点单位后,请各试点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将考试成绩合格学员的照片、姓名粘贴、填写好后报送部项目办。
7、各试点单位要在2006年继续向部项目办推荐企业培训师师资候选人,要按照《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配备足够的获得师资资格的企业培训师师资,以便于自学辅导和集中培训。
8、各试点单位须在2006年2月28日前,确定本省(市)、行业2006年收取学员总体费用的上限指导价及收费项目,报至部项目办备案后,方可开展2006年的招生工作。实际收取费用不得超过此上限指导价,且同一地级市区域内,收费价格必须统一。
9、各试点单位在招生通知中,必须明确各项收费名目及数额,不得混淆。
10、部项目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琳、沈乐
联系电话:( 010)64205518
Email: zhongguozhixie@yahoo.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 25号216室
邮 编: 100013
中国职协网站: www.Zhongguozhixie.com.cn
附件清单:
附件 1:《企业培训师年度考试计划表》
附件 2:《企业培训师学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 3:《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情况登记表》(样表)
附件 4:《教师教学评价表》(样表)
附件 5:《培训评价意见表》(样表)
附件 6:《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鉴定考场安排汇总表》(样表)
附件 7:准考证样式
附件 8:《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情况说明表》(样表)
附件 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附件 10:照片样式
附件 11:企业培训师报送材料清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培训师项目办公室
(中国职协秘书处代章)